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比如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个体工商户、社会危害性有限,小微企业 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司法、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处罚从不是目的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2025年初,一辆小餐车 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2022年 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货值小 、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一个小超市、
